裕华区隶属于河北省石家庄市,地处石家庄市区东南部,东经114º29′,北纬38º04′。裕华区成立于2001年3月21日,是国务院批准的石家庄市城市副中心和未来城市发展的主导区域。总面积101.45平方千米。总人口49万人 [1] (2012年)。裕华区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一年四季分明,年平均气温14.2℃,年平均日照时数近2200小时,全年无霜期为240天。裕华区2013年生产总值161亿元;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47.6亿元;全部财政收入完成48.3亿元,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8.7亿元;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17.3亿元;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851元。裕华区下辖1个镇、9个街道、23个村、66个社区。1947年12月26日,石门更名为石家庄市,设八个区,第五区、第六区、第七区、第八区为郊区。1950年8月22日,将郊区四个区合为两个区,即原五、八区合为新五区,原六、七区合为新六区。1953年12月21日,郊区两个区合为一个郊区(后改称振头区)。1958年8月,郊区成立卫星公社(驻东简良村)、红星公社(驻二十里铺村)、东风公社(驻西兆通村),直接归石家庄市领导,同时撤销振头区建制。
裕华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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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